财务处是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目前财务处共有18名工作人员,其中教授1人,正高级会计师1人,高级会计师4人,高级经济师1人,中级职称6人;博士1人,硕士3人。财务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各项财经法规并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订和完善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 负责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准确会计核算,为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
三、 开源节流,为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努力筹措资金。
四、 负责编制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及决算,为学校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五、 涉及学校经济活动方面的协议、合同和有关文件,付款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合同条款把关。
六、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二级财务机构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收和审核学校内二级机构有关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报表。
七、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财务部门以价值管理为主,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图书馆以及各资产使用部门以实物管理为主,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国有资产。
八、 定期向主管财务的校长、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汇报学校的财务状况及财务工作的有关问题,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